为加强对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和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原则上不允许留校住宿。对患有精神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经学校评估不宜留校者,不允许留校,对不服从学校规定者,责任自担。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部(处)(处)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住宿。
第二条 有特殊原因在寒暑假期间需要留校的学生,必须在放假前一周内填写好《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寒暑假留校申请表》和安全承诺书,由教学学院负责审核批准并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安排住宿,每间寝室至少安排两人以上(含两人)住宿,各教学学院在放假前将留校学生情况汇总表、寝室住宿安排以及学生留校住宿原因等情况以文字的形式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处),不接受学生的个人申请。
第三条 留校学生的管理以学院为主,各教学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放假前要进行安全教育,重申注意事项,寒暑假期间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处),凡学院里无专人负责的,不予办理留校手续,不准留校。
第四条 必须严格遵守《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所有规定,按学校正常作息时间作息(学生公寓早6点开门,晚11点关闭大门),相对集中住宿,电费自负;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爱护公物,保持学生公寓楼环境卫生,对于不服从管理和安排者,不得继续留校住宿,放假期间各学生寝室必须将垃圾倒入一楼垃圾桶内,严禁将垃圾倒入走廊内,连续3次该寝室给予停电一周处理。
第五条 所有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禁止在公寓楼内或其它公共场所烧菜、煮饭等,禁止违规用电、晚归、未归和互进异性宿舍的行为,严禁男女生混宿,禁止下河游泳,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院系负责老师和各公寓楼栋值班员及有关部门。
第六条 学生凡在留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法令,发生问题和事故者,责任均由本人承担,并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寒暑假期间,留宿学生须凭校园一卡通进出公寓楼,严禁将校园一卡通转借他人,严禁留宿他人,不服从住宿安排或违反规定者予以清退离校,情节严重者按违纪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学生在留校期间要严格履行报告和请假手续。需要外出活动的学生必须把去向报告给同学、老师或公寓楼栋管理人员;期间需要回家或长时间离校的学生必须在各教学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情况报告给各公寓楼栋值班员。
第九条 假期中途回校的学生,须向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报告并提出住宿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安排住宿。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处)负责解释。